【大公報】[2019-11-25]國家治理現代化:理念與方略(下)
【大公報】[2019-11-25]國家治理現代化:理念與方略(下)

第三,從新中國憲法的變遷看中國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完善定型。憲法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法律載體,從憲法變遷可以看到一國制度和治理體系成熟完善定型的情況。英美憲法300年、200年基本維持不變,是他們制度體系成熟定型的法律體現,也是他們先後成為世界強國根本的制度保證。1949年第一屆全國政協制定的《共同綱領》是新中國的臨時憲法,是中國共產黨第一次立憲嘗試。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制定了新中國正式的《憲法》,1975年四屆全國人大和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對憲法進行了全面修改,儘管叫做「修改」,實際上是重新制定,1979年、1980年又兩次對1978年憲法進行修改。1980年黨中央決定對1978年憲法再次進行全面修改,經過兩年時間,完成了這一曠世工程。但是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以來,我們堅持一部憲法不動搖,再也沒有制定新憲法,已經37年了,與第一個30年制定四部憲法形成鮮明對比!有人問40年中國法治建設最大的成就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再也沒有制定新憲法,讓一個民族世世代代堅守一部法律不動搖,把權力始終放到憲法的籠子裏邊,這很不容易!這說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越來越成熟、完善,我們越來越有自信;也說明我們黨治國理政越來越規範,越來越依賴憲法治國理政,真的開始走向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既是40年來改革開放取得重大歷史性成就的體現,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政治穩定是取得一切成就的基礎。而政治穩定又有賴於憲法的穩定,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一國堅持一部憲法時間越長,其政治穩定就越來越依賴憲法穩定,憲法對政治穩定的保障作用就越顯現。
當然37年來,在保持憲法穩定、權威、連續基礎上,我們與時俱進,對現行憲法進行了五次修改,這是必要的,因為畢竟我們的制度、治理體系還遠未成熟,離定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這37年憲法實踐探索也已經形成了很好的模式,即不再制定新憲法,而是採取修正案的形式把體制改革、制度實踐已經成熟乃至可以定型的內容,通過修改憲法補充進去,一舉兩得,既體現了改革精神,也維護了法治和憲法的權威。
1982年憲法體現了一部現代憲法所應該具有的所有元素,從人民民主、人權保障、財產保護、法治、權力制約監督、基層自治、民族區域自治和「一國兩制」、憲法實施監督等等,為「中國之治」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框架和保障,值得我們世世代代珍惜並尊崇遵守。今後我們仍然應該堅持這一模式,即在保持憲法的連續性和權威性前提下,及時把改革成果制度化,通過修憲或者釋憲上升為憲法規範,使之定型。我相信,只要我們繼續堅持這一部憲法不動搖,50年不變,100年不變,200年乃至更長時間不變,中國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一定能夠實現。
第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和重點在於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也就是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這三部分。過去我們講了很多,但是如何實現三者統一,《決定》提供了明確的方案。我們需要根據《決定》的精神和內容,進一步深化、細化,堅決貫徹落實。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成立於2014年秋天,其宗旨就是對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重大命題開展跨學科、綜合性研究,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貢獻。五年來,我們對此開展了許多富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批有價值的成果。我們希望乘着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東風,繼續發揮大學學科齊全、人才匯聚等多方面優勢,與大家一道,就如何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學術支撐,發揮好智庫的作用。
註:原文刊於《人民論壇網》

王振民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